每日與主同行   37    
主 題 神對百姓的審判
  聖 經 章 節 彌一至二章  
  內 容

彌迦書乃類似訴訟的書信,整卷書以極優美之詞藻及手法去諷刺被告。案中之原告是神,主控官是先知,被告是神的百姓,法官也是神,陪審團是地和其中所有的。全書分為三大段,一至二章是第一次聽審,三至五章是第二次聽審,六至七章是第三次聽審的情形。每一次開審均以「××啊,你們要聽⋯⋯」作序。本書一開始便清楚列出案中主要人物,佈局及訴訟內容。首先被控的,是南、北二國,受審原因是他們身為神的子民,被神買贖出來的百姓,竟離棄真神,拜偶像,又多行不義,所以神必審判他們(一章)。先知跟著列出選民的罪。他們受到控訴及審判,是因他們貪心,強霸不屬自己的東西;其次,是因他們容假先知講假預言,卻不容許屬神的先知說話,他們反對神的僕人;此外,他們更多行強暴。所以神必從他們中間收回祂的榮耀,神要毀滅他們。然而,他們的餘民,就是那些跟從神的人必得到神的眷顧,神要牧養他們,行在他們前面去引導他們,他們的人數必會大大增加(二章)。

第一章 第二章
被告受審 受控訴原因
猶大與以色列 貪與霸、反先知、強暴
國必敗亡 餘民必蒙拯救
第一次審判
 
  默 想 你試過「有冤無路訴」的經歷嗎?看看本書,你便知道,神也有同樣經歷,所以祂在控告祂的百姓時,要以地土及其中萬物作陪審團。不過,我們可以放心,因為祂說過:「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」所以我們不需要為自己伸冤。對作惡、不義者,祂必施審判。  
  與 主 同 行 猶大及以色列人一錯到底,死性不改,最重要原因,是他們不容許別人批評他們,不容許人指出他們的錯,他們喜歡「報喜不報憂」的先知,結果最後遭神審判。有人說:「因你做對了而讚賞你的,是你的朋友;你做錯了仍奉承你的,乃是你的敵人;你做錯了而批評你的,就是你的老師!」請思想,曾否有人指出你的錯?現在就去感謝他,並告訴他:「你是我的老師!」  
  金 句 羅馬書二章6節  
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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