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師家書  
  題 目 「信徒如何面對裸照風波」 日 期 2008年 02月 17日
  內 容

主內親愛的弟兄姊妹平安,

首先恭祝您們新春快樂,更愛恩主,更有智慧看人生。

臨離港前,看到疑似藝人裸照在網上流傳的新聞;回港後看報,才知道這新聞竟然成了不少報章連續幾日的頭條新聞,一些報章甚至將事件報導得十分露骨,且再將裸照繼續刊出。

目前有陳冠希為事件令到那麼多人受傷,感到難過;警方高調處理將一張裸照放在網上發放的疑犯,扣押八星期,不准保釋,及後又另拘兩名裸照發放者;受害人之一的「阿嬌」在記者招待會說自己很傻,很天真,但自己已經長大了,又說以後會積極面對人生。

警方發言人說將裸照給老友記收藏不算犯法,但收藏別人,或發放別人裸照則算犯法!然而,上述三方面的「交代」都引起極大迴響。藝人交代不清不楚,警方之交代及處理方法,更被法律界人士及議員認為處理不公及不當。

部份藝人對性之開放行為其實反映了整個社會風氣實在令人擔憂。Twins 迷已有不少表明,不會因此放棄支持Twins。

報章雜誌之渲染報導可能挑起青少年之好奇心,使本來已很嚴重之同居、婚前性行為,隨便裸露身體等風氣更變本加厲。

到底信徒應如何回應裸照風波?

  1. 裸露身體是婚姻內的夫妻才會做的事。

    創2:24 記載亞當與夏娃「夫妻二人,赤身露體,並不羞恥」。裸照曝光後,當事人如何面對自己的丈夫?自己的男朋友、女朋友?自己的子女?肯定帶給家人及自己的,是羞恥。

  2. 裸露身體容易挑起情慾,容易導致婚前性行為,大衛之犯罪,是因自己在不適當的時候看到拔示巴在不適當的地方沐浴。要防止婚前性行為,人必須為自己設下底線,不應在異性面前裸露身體,更不能同居或孤男寡女共處一室。
  3. 神在 出20:26 吩咐人在衣著上要小心,免得走光。
  4. 信徒應避免看三級照片或網頁,免陷自己在罪中。因這些東西容易引致淫念。聖經明明指出,淫念也是罪,等於犯姦淫。
  5. 看到報章有任何不雅照片或記載,信徒應加以投訴,免得這些讀物污染巿民,特別是青少年的思想。

投訴電話﹕2676 7676
傳真﹕2507 2219
電郵﹕telaenq@mail.info.gov.hk

書面投訴可寄往﹕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
影視處投訴組

但願信徒站穩立場,盡巿民本份,遏止歪風!




主的家奴

蘇穎智

17/2/2008

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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